“抄袭门”女博士告北大 称涉案论文发表时已毕业
法制晚报| 2015-10-14 16:29:50

   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嫌抄袭,博士学位被北京大学(以下简称北大)撤销,于某将母校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北大恢复其博士学位。今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今年36岁的于某原为北大历史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获得博士学位。今年1月,因她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严重抄袭,北大对其作出了撤销博士学位及收回学位证书的决定。

   于某不服起诉称,2015年1月9日,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撤销其博士学位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庭上,于某说,涉案论文发表于2013年7月23日,她当年7月5日毕业,不属于北大决定书中表述的“在校期间”,且涉案论文发表前,她的毕业论文符合学位申请要求。涉案论文发表时,她已经是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的博士后。

   于某表示,北大撤销学位依据的是《学位条例》,但《学位条例》中没有任何一个条款授权高校可以根据博士学位论文之外的论文涉嫌抄袭而撤销博士学位。

   被告辩称,原告发表论文系严重抄袭国外作者发表的文章,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已经严重超越学术道德界限,导致国外媒体、高校等对中国的学术制度存在严重误解,造成极坏影响,北大作出的决定合法合理。

   北大称,“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北大认为,此《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在读期间存在学术失范行为的已离校研究生”。北大作出的决定完全遵循上述规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王子薇)


  关键词:北大;论文发表;涉案;学术制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发表论文;博士学位论文;毕业证书;学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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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两张图上,北青报记者看到,北大本校研究生的宿舍约十几平方米,是狭窄逼仄的四人间。而一路之隔的本校研究生居住的勺园4号楼,与豪华的燕京学堂宿舍相比则可谓“寒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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