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讯:10月14日,《新华访谈》专访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程世东、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解晓玲。徐亚华表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没有新增行政许可,所以不存在违背国家简政放权方向的问题。
交通运输部于 10月10日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需要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需要取得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要取得《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
[新华访谈]专车平台要有一定资质,驾驶员和车辆也要有一定的要求。站在专车运营者的角度来说,是否对他们太苛刻了?对预约平台、车辆、驾驶员资质增加了行政许可模式,有人认为这有违简政放权的方向,您怎么看?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说,为什么对网络约车实行许可管理?我想先简单介绍一下关于出租车的发展历程。国外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传统的出租车,另外一种是约租车,他们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在伦敦传统的出租车有两万多辆,但是约租车有五万多辆。我们国家之前一直是巡游出租车,预约出租车很少,最近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的“网约车”爆发式增长。从它的属性来说,“网约车”还是出租车的范畴。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设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三项行政许可,我们在起草《管理办法》的时候对合法性进行了严格论证,只要大家把专车的这种属性搞清楚了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要设置这三项许可。因此,管理办法没有新增行政许可,所以不存在违背国家简政放权方向的问题。
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程世东说,我觉得现在私家车在没有任何管制的前提下从事运营专车服务,是以牺牲乘客的安全保障和相关权益为代价的。既然是营运,就要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如车辆就要是营运车辆,投保相应的营运保险,这些要求都是根据专车的本身属性设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