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生
昨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东生利用其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书记、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北京雷明顿广告发展中心某实际控制人、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11个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广告代理权、调动工作、案件处理、户口办理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7年至2013年,李东生直接或通过其亲属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东生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东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东生还进行了最后陈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3年12月20日,中央纪委官网发布消息,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2月2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公告信息,正式公告免去李东生公安部副部长一职。2014年6月30日,李东生被开除党籍。
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李东生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8月21日,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公开资料显示,李东生,1955年12月出生,1973年4月参加工作,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大学学历。1978年进入中央电视台工作,2000年出任广电总局副局长,2002年出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2009年起出任公安部副部长,2011年起担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一职。任中共中央委员、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副总警监警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本报综合新华社
今天上午,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案一审开庭,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
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案开庭 涉受贿2198万余元,2015年10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