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现"同甘共苦"官员夫妻 同任命同落马同获刑
信息时报| 2015-10-15 06:47:0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曾被网友调侃为“同甘共苦”的“模范”官员夫妻、河源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钟伟敏和河源市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严彩兰受贿一案近日有了二审结果。河源中院维持源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严彩兰有期徒刑13年,判处钟伟敏有期徒刑10年。

   当面索贿

   夫妻买房 找卖房的开发商付款

   据法院查明,2006年底,严彩兰、钟伟敏欲购买河源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公司”)开发的华清苑房屋。为了以折扣价购买,严彩兰经人介绍认识了该公司经理宾某,并提出打折要求,宾某同意以134万元的价格出售。严彩兰、钟伟敏与宾某认识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公司提供相关帮助。

   2007年1月,严彩兰以其儿子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价金额为137万余元。严彩兰支付了100万购房款后,鸿源公司于同年8月开具了134万元的发票。严彩兰、钟伟敏之后多次要求宾某为他们办理房产证,但宾某以未交清余款37万余元为由拒绝办理。2012年6月,几人一起吃饭,严彩兰提出补交15万,余款由宾某负责。一个月后,严彩兰二人在宾某办公室再次提出上述要求,宾某只得当即将22.5万现金交给严彩兰二人。之后,严彩兰付清房款并获得房产证。

   零成本倒卖地皮“赚”200多万

   法院还查明,2007年,严彩兰因工作关系认识了河源市德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德颐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某。2009年7月底,在得知俞某购买了河源市东源县扶贫工业园明鸿灯饰厂西侧的面积总计为18320.7平方米的土地后,严彩兰提出以俞某购买土地的成本价购买其中1500平方米土地。考虑到严彩兰是市住建局领导,有些审批项目还需严彩兰帮助,于是答应。

   之后,严彩兰获得住宅地皮和商用地皮共8块,并出售其中6块地皮。得款后,再扣除严彩兰“购买”地皮的款项,其余款项便归严彩兰所有。就这样,严彩兰收受了贿赂202万余元和两块地皮。

   “同步夫妻”

   同时任命同时落马同时获刑

   据了解,钟伟敏生于1957年,严彩兰比他小3岁。河源市政府官网于2012年7月4日发布的的一份任职通知显示,“经研究,任命:钟伟敏同志为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在同一份任命通知中,任命“严彩兰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正处级)”。2013年9月12日,夫妻俩同时被刑拘。据媒体报道,同年9月30日,夫妻俩同时被免职。

   庭审过程中,对检方指控的夫妻二人共同索贿22.5万元的事实,钟伟敏一度否认自己有参与,不构成索贿。他称,商量打折和办理购房手续都是严彩兰出面。之后,他也并不清楚只补交15万元的约定。他之后与严彩兰一同前往宾某办公室接受现金,作用轻微,应是从犯。但法院并未采纳,认为钟伟敏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不是从犯。

   鉴于二人的行为是索贿,但有积极退赃等情节,于是以受贿罪判处严彩兰有期徒刑13年,判处钟伟敏有期徒刑10年。

   作者:何小敏


  关键词:严彩兰;索贿;夫妻;购买;模范;有期徒刑;鸿源;正处级;从犯;购房合同

   说两句


  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初,在征地拆迁中,高楼村村委会原主任吴某利用职务便利,向原村集体土地租赁商卫某索贿520万元,其中吴某分得240万元,村党支部原书记郭某分得160万元,村原妇女主任吴某分得5万元,村委会原委员朱某分得5万元,村监委会原主任龚某分得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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