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讯:在今日举行的2015食品安全高层对话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对于新《食品安全法》进行了解读。陈谞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特别注重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义务和法律责任。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因为体现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该法被人们称为“史上最严”。
据陈谞介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义务方面强调以下十点:“一是确立企业第一责任原则;二是确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三是确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上岗;四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五是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六是强化食品召回,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七是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者义务。八是强化网络食品交易者义务,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九是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义务;十是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