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行动计划全面出炉 部分税收天堂将受打击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5-10-16 10:36:36

  本报记者周潇枭北京报道

  近期,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15项行动计划全面出炉,这将全面改写百年来国际税收管理体系。

  突出强调实质经营活动,并要求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这将对开曼、BVI等空壳公司遍地的税收天堂造成很大打击。根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全球每年4%至10%的企业所得税因跨境逃避税流失,每年损失约为1000亿至2400亿美元。

  在全球资源、人员、技术、税收等流动的背景下,各国如何在BEPS框架下,调整修改国内相关法律,如何吸引更多投资者也是一大命题。

  中国是积极参与BEPS行动计划的国家之一。据国税总局介绍,中国向OECD提交了立场声明建议共计1000多条,很多意见被采纳并体现在最终成果中。

  国税总局近两年除了出台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等规章之外,今年9月开始就《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其中很大程度吸纳BEPS的最新研究成果。据悉,该办法有望年底获得通过。

  挽回税收损失

  金融危机之后,主权国家针对跨国企业偷逃漏税的诉讼增多,诸如微软、谷歌、苹果、星巴克等都在此列。

  2012年6月份,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同意通过国际合作应对BEPS问题,并委托OECD开展研究。2013年6月,OECD发布《BEPS行动计划》,并于当年9月在G20圣彼德堡峰会上得到各国领导人背书。

  10月5日,OECD公布了旨在遏制跨国企业规避全球纳税义务的专案15项计划成果,将提交11月G20安塔利亚峰会由各国领导人讨论。

  10月10日,国税总局专门举办BEPS成果宣讲会,并印发了BEPS行动计划中文版。国际司副司长王晓悦表示,这些成果和一揽子措施的出台,标志着百年来国际税收体系的第一次根本性变革取得了重大成功。国际税收规则的重构,多边税收合作的开展,有利于避免因各国采取单边行动造成对跨国公司的双重征税、双重不征税以及对国际经济复苏的伤害。

  中汇税务所合伙人巴海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之前各国国际税收管理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跨国企业多将税收转移到税收洼地去,在各国设立的账户、利润等信息不透明,主权国家并不清楚有多少税基被侵蚀。BEPS重构了全球税收管理秩序,各国需在BEPS的框架下,倒逼国内改革。

  BEPS对企业税收筹划管理也带来很大影响。安永税务合伙人唐荣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企业转移利润的方法很多。如跨国企业是全球经营的,通过全球价值供应链完成,一个产品或服务不可避免地从A国卖到B国,再从B国卖到C国,通过一连串的关联企业的转移最终落到消费者身上,这是典型的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来控制国际税收。

  他指出,因为每个国家税收不一样,通常会选择把多一点的利润放在低税率的国家,少一点的利润放在税收高一点的国家,这样全球税收就可以降低。BEPS之后,诸如转让定价这种方式不能乱来,因为各国的利润需要与实质经营活动挂钩。

  巴海鹰表示,BEPS仍然允许合理的税收筹划,但诸如开曼群岛、BVI等避税地,多是空壳公司,当地并没有实质的经营活动,这属于恶意税收筹划,BEPS之后这些地方运作的空间将会被很大压缩。

  国内法律需调整

  BEPS项目由34个OECD成员国、8个非OECD的G20成员国和19个其他发展中国家共计61个国家共同参与。如何推进BEPS各项成果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是未来几年的主要任务。根据OECD第90次财政事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结果,各方一致同意尽快构建后BEPS时代包容性工作架构,吸纳更多发展中国家参与并为其提供能力建设帮助。

  中国作为2016年G20峰会的主席国,近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介绍2016年G20峰会的重点议题,其中就包括深化国际税收合作,巩固现有税收合作成果,确保BEPS行动计划得到有效实施,提高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税收合作能力建设。

  安永国际税务合伙人蔡伟年表示,BEPS没有给任何国家以时间表,很多国家之所以那么积极参与,就是希望赶紧将那些适用国内的政策尽快落地。中国修改特别纳税调整办法,也是在这个趋势下进行的,如果不跟着做会吃亏。

  巴海鹰表示,从全球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投资者还是倾向于去到税负轻的地方投资,允许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在BEPS框架下,各国都需要进行适应性的调整,通过一定吸引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完善税收管理秩序等。在我国,除了特别纳税调整办法之外,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都与BEPS相关。

  但15项行动计划,转变成各国国内法律仍需时间。为适应BEPS的发展,中国国税总局还特意建立了对外税务处,主要针对走出去的企业更好地和BEPS,提供更好的服务。

  近两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管理办法等4个强化反避税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在2015年我国与智利新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加入了反协定滥用条款。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全面修订《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这将是中国全面借鉴BEPS最新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的反避税操作指南。据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国已建立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分投资国的跨国企业利润水平指标监控体系,防止我国利润向其他国家或地区转移。

  反避税带来一定增收效应。2015年反避税预计增收600亿元,2014年增收523亿元,增加11.5%。2013年为469亿元,与2008年相比增长了37倍。

分享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