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务院扶贫办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以“发展普惠金融实施精准扶贫”为主题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论坛。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论坛上讲话表示:“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金融扶贫工作的基本出发点。金融扶贫不能搞大水漫灌、大而化之,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侧重。”
潘功胜称,要精准定位金融扶贫对象,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还要精准定位金融扶贫主体,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潘功胜强调,发展普惠金融、增加贫困地区金融供给是金融扶贫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普惠金融旨在建立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为弱势群体提供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与权利。
为有效增加普惠金融的供给,潘功胜提出,一是要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大力拓展贴近市场和微观经济主体的小型金融机构,建立大中小型金融机构并存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促进市场竞争,增加金融供给。
二是要健全普惠金融市场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基于贫困地区各类产权的金融产品,扩大抵押物品种和范围,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债券融资,探索通过发行地方债、金融债等方式筹集扶贫开发资金。建立多渠道、广覆盖、严监管、高效率的股权融资市场,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保险、涉农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提升贫困地区的保险密度和深度。
三是要创新金融服务提供方式。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积极发展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改善贫困地区支付服务环境。
四是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维护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潘功胜表示,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是金融扶贫工作的重要支撑点。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金融系统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工作合力。
首先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地区对金融资源的承载力,形成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相互促进的机制;其次要切实转变金融发展理念,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再次要推动建立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和抵押登记服务平台,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分散金融机构经营风险;随后要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降低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经营成本,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业务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最后要健全与扶贫开发、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各方在信息共享、政策制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协调联动,为金融机构扶贫项目和对象的选择以及风险管理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