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澎建议,由于光伏地面电站有总量控制,属于优选项目,政府部门在试点竞价时,可对电站质量提出一个硬性标准,比如转换率高于市场一般水平,以此为前提,让企业进行公平竞价,保证质优价低的企业中标,逐步实现电站质量提高和电价下降两者兼得。
9月底,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下称《通知》),全国增加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30万千瓦。外界有人解读,这是在原计划基础上增加30%,新一轮光伏投资潮即将来临。
但实情并不一定如此。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暗含竞价上网试点,这或将是光伏发电重大转折的前奏。
调增并不等于全年扩容
《通知》明确表示,根据各地区2015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及发展需求,对部分地区调增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全国增量为530万千瓦。同时,文件在附表中将15个省级地区的调增量详细列出。
此次调增早有伏笔。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2015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同时提出,7月底前,经综合平衡后,对建设进度快的地区适度追加规模指标。10月底前,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网规模未达新增建设规模50%的,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1?6月全国新增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69万千瓦,不及全年目标的一半,意味着上半年光伏电站的装机情况并不乐观。
业内人士表示,有增有减,说明国家能源局在合理调控光伏电站规模。此次新增530万千瓦,并不等于全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的目标为1780万千瓦再加530万千瓦。此次新增对象为15个省级地区,其他地区建设进度并不理想,按原规定应该在10月底前被调减建设规模。
值得一提的是,获得调增的15个地区,包括了弃光率较大的地区。比如,今年上半年,甘肃弃光率28%、新疆(含兵团)弃光率19%。但这两地并非所有的光伏电站都面临弃光问题,部分光伏电站消纳良好。《通知》在调增上述两地的建设规模时,明确规定了新增规模用于特定地点的电站。
暗含竞价上网试点
在专业人士看来,《通知》的附表——“2015年部分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调增表”中暗含一个重大信息,或将比调增规模影响更为深远。
附表中标注,内蒙古获得的70万千瓦调增电量中,有20万千瓦用于呼和浩特市的“竞争降低电价项目”。
竞争降低电价项目,即不通过主管部门发放“路条”的方式获得地面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资质,而是通过市场化的竞价方式获得该资格,在保证一定的发电效率和质量的前提下,谁的报价低谁获得项目建设权。
由于目前中国光伏发电上网享受国家电价补贴,但补贴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光伏电站项目总规模受到一定控制,这时“路条”就成了稀缺货。
业内人士介绍,部分规模较小的项目公司与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有“特殊”关系,能拿到某个大型光伏地面电站的批文,然后将批文倒卖给有实力建设的公司,从中赚取差价。目前国内光伏大型地面电站的建设,有70%?80%都是通过“路条”交易完成。而且“路条”交易的价码正水涨船高,由最初的0.2?0.3元/瓦,上升到0.5元/瓦。最高时,达到了1元/瓦。这在很大程度增加了光伏电站建设的成本。
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连续下发3份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表明了国家能源局坚决遏制“路条”投机的决心,但由于“路条”的授予方式并非市场化运作,连续重拳仍然收效甚微。
呼和浩特的此次试点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改革试点。它打破了光伏电站项目的授予方式,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如果该试点可以推广,有望从根本上消除“路条”带来的各种弊病。
内蒙古地区的光照条件比较好,收益率较高,使得光伏发电有降价空间。东部的浙江、江苏等省份,光照条件相对较差,很难进行竞价试点。此外,呼和浩特的工业企业也比较多,光伏发电的消纳情况比较好,这都是竞价试点的基础。
但此次进行竞价的仅有20万千瓦,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研究部主管彭澎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原因在于政府担心恶性竞争,例如,在竞价过程中,可能有企业为了获得项目盲目报价,阻碍行业的良性发展。
彭澎建议,由于光伏地面电站有总量控制,属于优选项目,政府部门在试点竞价时,可对电站质量提出一个硬性标准,比如转换率高于市场一般水平,以此为前提,让企业进行公平竞价,保证质优价低的企业中标,逐步实现电站质量提高和电价下降两者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