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侵财犯罪案件名目繁多,花样百出。19日记者从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了解到,该局在执法中发现有三类新型侵财犯罪方式,如复制VISA卡预授权实施诈骗、网络手段盗窃银行卡资金、以及利用支付宝“花呗”非法套现等等,每类案件都极易迷惑人。警方提醒大家要注意防范,谨防上当受骗。
近来,侵财犯罪案件名目繁多,花样百出。19日记者从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了解到,该局在执法中发现有三类新型侵财犯罪方式,如复制VISA卡预授权实施诈骗、网络手段盗窃银行卡资金、以及利用支付宝“花呗”非法套现等等,每类案件都极易迷惑人。警方提醒大家要注意防范,谨防上当受骗。
复制VISA卡预授权实施诈骗
5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刘某伙同“阿飞”(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以用复制的国际VISA银行卡预授权刷卡消费的方式进行诈骗。
8月25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刘某窜至义乌市多家星级酒店、宾馆,由周某在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事先用复制的国际VISA银行卡进行预授权刷卡,次日刘某先后在宾馆、酒店内共计消费购买软中华牌香烟14余条、硬中华牌香烟3条和利群牌香烟5条,后逃离现场。
次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刘某在义乌市某酒店被警方工作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两人在宾馆购买的物品。
办案民警分析此类案件特点时认为,犯罪嫌疑人结伙作案,用假VISA卡先到星级酒店刷大额的预授权,再到酒店消费高档的香烟和酒。一方面,本案中前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核对持卡人信息就直接刷卡。另一方面,酒店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四实”登记。同时,也反映出酒店工作人员防范意识不强。
网络手段盗窃银行卡资金
今年以来,义乌市发生多起利用网络手段窃取被害人的银行卡交易信息,并冒充被害人身份,通过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方式购买理财产品,盗刷被害人卡内资金的案件。
8月13日,被害人楼某(女,36岁,义乌人)报案称:其名下一张工商银行卡和一张农业银行卡在8月11日21时至12日0时30分期间被人以冒充身份的方式,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消费,共计被盗刷人民币12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先通过网络手段在被害人电脑上种植木马程序,窃取被害人的银行卡交易信息,之后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购买理财产品,盗刷被害人卡内资金。”办案民警分析此类案件特点时认为,选择作案对象一般是有网银交易情况的个人或经商者。一方面警惕性不高,识别较难。另一方面,作案过程隐蔽,不易发现。该类案件与一般的电信诈骗有所区别,电信诈骗发现早、止损快,而此类案件若被害人的银行卡没有关联过手机,就很难察觉自己的资金被动用,容易耽误追赃止损的有利时机。
民警提醒,该类案件属于新型侵财犯罪案件,作案手段及过程非常隐蔽。因此,建议所有用卡人的银行卡应当关联自己的手机号并设置交易短信提醒业务,同时保管好自己的网银和U盾,及时清理电脑或手机上的病毒和木马,不要随意点击无关内容或下载情况不明的程序。
利用支付宝“花呗”非法套现
“花呗”是由支付宝蚂蚁微贷提供给消费者“这月买、下月还”的网购服务,消费者可以用“花呗”在淘宝、天猫上购物,在确认收货后的下个月10日前还款即可,还款之后消费额度会恢复,最长的免息期可以有41天,超过期限还有未还清余额的话,消费者需要按每天万分之五来缴纳费用,且是复利计息,与一般的银行信用卡大致相当。
自从此项业务于2014年12月30日起被推广至今,义乌市已接报涉及“花呗”被提前套现的网络诈骗多起,直接经济损失近7万元,且有逐月增加的趋势。
6月4日,受害人刘某在某网吧朋友推荐下,在某网店上用支付宝“花呗”业务套现,但是付了3000元钱后对方未按照约定将购物款打回,共计损失3000元;6月14日,彭某手机收到短信称其阿里巴巴账号在网页登陆,并有重置密码的验证,后其发现自己的的淘宝账号被人利用淘宝的“花呗”功能,消费了2999元……
办案民警分析此类案件特点时认为,由于“花呗”信用额度最高可透支3万,这种诈骗主要针对支付宝芝麻信用分在600分以上的,可以开通“花呗”业务的人群。犯罪嫌疑人利用钓鱼网站后台非法获取受害人支付宝账号、密码,或者通过虚构事实,假借“花呗”提额、“花呗”套现返利等理由,骗取受害人支付宝账号、密码,开通“花呗”功能,利用“花呗”先付后还的功能,提前套现、消费。
民警提醒,大家切忌随意点击陌生人发送的不明链接,勿随意输入银行卡账号、密码、个人身份信息等,更勿轻易告知他人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