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获“最高指令” 电动车渐破“普及之困”
财经时报| 2015-10-19 16:10:06

  充电配套设施问题得到系统解决,或许将给本就已经燃旺的“新能源车热”,再填上一把重要的“柴火”。

  充电配套设施问题得到系统解决,或许将给本就已经燃旺的“新能源车热”,再填上一把重要的“柴火”。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至此,一直被业内诟病的“配套设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不同步”的问题,正在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这是一个积极的变化。”在“86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监理咨询专家组组长王秉刚看来,充电桩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是阻碍国内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电动车普及推广的最大难题,而这个难题现在已经被国家放在了最重要的解决位置。

  实际上,在过去几年中,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并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由于新能源普及推广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不完善,一度造成新能源汽车市场拓展缓慢,尤其是在私人消费市场。而此次政策调控之手,终于开始“对症下药”。那么在新政之下,新能源汽车能否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明确大方向

  “原来针对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仅停留在市场关注、企业呼吁、地方政府小范围解决的层面,新的政策无疑从解决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给出了系统的要求和建议。”一位长期关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机构人士表示。

  《意见》除提出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发展目标之外,还针对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方案。《意见》规定,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此前,各个试点城市都在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但过程中会出现诸如小区停车场安装充电桩难协调、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设备的比例少等问题,《意见》对此都做出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至少解决了政策层面的问题。”江苏常熟合众环保技术研究所所长沙永康表示。

  根据《意见》的一些细则规定,未来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 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在审批环节明确,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大大加快了办理速度。

  “此次,国家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规范等各个环节对症下药,说明主管部门已经将配套设施建设作为一个重点加以完善,有意进一步消除新能源汽车发展在实际推广层面的阻碍。这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以及相关企业无疑是一重大利好消息。”一位汽车企业高层人士认为。

  配套不足紧迫

  实际上,国内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电动车的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由来已久,截至目前,这一问题仍在阻碍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推广。

  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理事会执行副理事长、清华大学教授欧阳明高看来,我国的动力电气化技术开始全面商业化,燃料电池汽车正在进入市场,电动汽车技术的全方位技术产业化也已开始,并形成了总体居于国际领先地位的技术体系和产业链。“但在补贴政策、基础设施、技术水平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9月份,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136733辆,同比增长2.3倍。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为87531辆,同比增长2.7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为49202辆,同比增长1.8倍。但截至2014年,国内建成充电桩数量仅为3.7万个,而且很多充电桩也属私人所有,并不具备公共充电作用,充电桩配套设施的建设速度,明显跟不上新能源汽车销售的步伐。

  除此之外,从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的推行效果来看, 结果同样不容乐观。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申报计划,2013年~2015年,中国39个推广应用城市(群)88个城市将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 33.6万辆。而来自工信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下半年,试点城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仅完成1成左右。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的难点,除目前可供市场选择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种类和数量还不能满足推广应用的需求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满足需要的矛盾也很突出。多数城市私人消费者停车难、充电难的问题尚未找到有效解决办法;地方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过于依赖电网,社会资本进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领域的政策与措施尚待落实。

  “无论是插电式混合动力,还是纯电动车,都面临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为此,王秉刚曾在不同场合呼吁各部门要联手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要“形成国家电网与社会资本协调合作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机制,找出解决充电难的问题的具体办法”。

  急需地方配合

  而此次《意见》的出台,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内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提供了制度保障。因此,新政出台之后,有关新能源汽车的概念股纷纷受资本热捧。有机构甚至预测,明年国内充电桩产业规模将达到330.78亿元,到2020年可达到1000亿元。

  “《意见》首先从政策层面为各个试点城市定下了大的框架,也将进一步解决各个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基础建设配套政策不完善、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但后续各个试点城市,依然要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出适合当地市场的配套设施完善细则。”汽车行业知名评论员张志勇表示。

  例如,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重点示范城市深圳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在充电设施建设及服务层面,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充电设备,并对相关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充电服务费标准,对集中式充电设备投资给予30%的财政补贴。

  而且此次,《意见》也明确规定,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城乡规划,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已经有部分试点城市出台了更为细致的实施规则,例如,住宅小区停车费收费资质每年都会审批,现在有些区域主管部门已经规定, 如果不按照政策要求配合兴建相关数量的充电设备,这些住宅小区的收费资质也将面临审批难题。”一位自主品牌车企新能源汽车项目人士透露,以前车企与住宅小区协调建充电桩很麻烦,相关政策出台后,这些方面的问题解决起来就会相对便利。

  有消息称,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国家还将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 加快制定 “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伴随着中央、地方政策陆续出台,各个区域政府也正在采取多种方式以解决新能源汽车的基础设施配套问题。这无疑也为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带来利好,但到目前为止,国内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普及推广期仍未到来,《意见》及各个试点城市的后续政策,能否彻底解决配套设施问题,仍将是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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