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为避限购借弟名买房 弟弟去世后起诉索房款
法制晚报| 2015-10-19 16:58:41

  本报讯(记者洪雪)为躲避限购政策,杨女士称用弟弟的名字购买了怀柔的一套房子,但弟弟去世后,弟弟的儿女要将房子作为遗产继承,为此杨女士将侄子侄女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100余万元。今天上午,怀柔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杨女士夫妇称,2012年,他们花了109万借用弟弟阿强(化名)的名义在怀柔某小区买了一套楼房。

  杨女士说,她开了一家美发店,丈夫做粮食生意。他们想买房子投资用,“当初正好弟弟没房,所以我俩就让弟弟住了进去。我们买的房,进行了装修,也是我们交的契税。”杨女士说,“借用弟弟的名字是为了规避二套房的限购政策。2013年弟弟去世后,他的儿子女儿要继承这套房子,所以我们起诉要求他们返还购房款。”

  “买房子的钱都是被告父亲出的。因为被告父亲有病,所以托二原告帮助办理的购房手续。”被告代理人称,“2012年,被告父亲是做工程的,以前名下没有房子。原告曾从被告父亲的公司支取过一笔工程款,购房款就是从这笔工程款里支出的,因此要求驳回原告诉求。”

  “购房款都是你们出的吗?”法官问。“是。”代理人说。

  争辩购房款到底是谁出的?

  购房的100多万元钱到底是谁出的呢?双方各执一词。

  原告称,买房子的钱是自己理财赚的。并出具了银行转账记录。“弟弟没钱买房,他还欠我们好多钱呢。”杨女士夫妇说,弟弟虽然是做工程的,但是手头并没有钱,经常向夫妇俩借钱,“他借钱不是一次两次了。”杨女士当庭出示了购房的转账记录,证明购房的钱是从自己银行理财账户里转出的。

  “他现在还欠我上百万,我们曾经告过他,法院也作出过判决。”原告说。

  对此被告不予认可,“购房款是被告父亲出的,不存在借钱的事。被告也出具了一份转账记录,显示阿强公司曾经转给原告100万元。他们就是拿着这100万元开具了理财账户,因此购房款就是这笔钱,这笔钱是阿强出的。”

  “这100万元确实是阿强给的,但这钱是他欠我的钱,是他还我的。”原告反驳。据被告代理人称,目前房子已经分给阿强的儿子和女儿一人一半。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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