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关志强
●原任职务:河南省淇县审计局总审计师兼经贸基建股股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8月11日,淇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4年,关志强利用分管政府投资审计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29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1989年大学毕业后,我进入淇县审计局工作。工作之初,我牢记父母“清白做人、踏实做事”的教诲,吃苦耐劳,坚持学习,很快在工程审计方面成为本地少有的人才。几年后,我顺理成章地成为基建股副股长、股长。2010年被任命为总审计师。
虽然担任了总审计师,但我对自己当初清白为人的誓言一直未敢忘记,和开发商们一直保持着距离,开发商们因此给我起了个“不沾”的外号。有同事请我给有关系的开发商在一些审计项目上通融,也被我一口回绝。长此以往,有些同事对我爱搭不理,颇有怨言。周围人的“奚落”让我多少感觉面子上有些挂不住。自感有些里外不讨好后,我开始“反思”自己坚持的底线,觉得不能总是拒人于千里之外。俗话说: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内心一时的松动使我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界限,给自己走向腐败打开了一个缺口,也给一些开发商留下了投掷“糖衣炮弹”的缝隙。
2012年春天的一天,从外地来淇县投资的开发商刘某对我说,他对县城不熟悉,想让我陪他去买几件衣服。因为之前打过数次交道,我和刘某也算是熟人了。碍于情面,我答应了。那天,他要送我一件衣服,我拒绝了。但他说:“您为了尽快给我们作出审计报告,加了不少夜班,这件衣服没有多少钱,就当是给您的加班费了。大家能够相识就是缘分,连朋友的一件衣服都不肯要,是不是看不起兄弟,嫌兄弟小气啊?”我当时想,一件衣服值不了多少钱,收下也没什么大不了,便默许了。此后,刘某多次以朋友的名义带我外出就餐、游玩,逢年过节还送来购物卡、特产等物品。在深渊的边沿一点点儿滑落的我却丝毫没有察觉。
2013年,县里正在进行几项重大公共工程建设。一天晚上,刘某说要给妻子过生日,请我一定参加。早已习以为常的我按时带着家人来到饭店,一番觥筹交错之后,我已酩酊大醉。临别时,刘某把一个手提袋放到了我的车上。第二天我才发现自己车座上放着的手提袋,打开一看,里面竟然放着5万元现金。那一瞬间,我愣住了,一时思虑到好多:如果退回,朋友那儿怎么交代?小心些能否不被发现?前思后想之后,侥幸心理占了上风……享受到金钱带来的诸多好处之后,我逐渐忘记了第一次收钱时的心惊胆战,把收钱当成了顺理成章的事。直到2014年11月,刘某因其他案件被逮捕后将我供出。当时的我早已堕落到谷底!
可以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两句话,极好地概括了我腐化蜕变而不自知的原因,希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以我为鉴,以此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