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将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从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将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根据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天津要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将市和区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责进行整合,统一交由市国土房管局承担。
方案指出,要制定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及配套文件,完成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做好国家统一的证书、证明启用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国家统一的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表示,这一工作全面启动后,将实现由一个统一的登记机构依据统一的法规和规范,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发放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形成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