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拉萨8月17日电 (记者 廖卫华 通讯员黄恩) 今天上午,西藏自治区纪念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年大会在拉萨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出席会议并强调,。西藏人大成立50年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宣告西藏自治区成立,标志着西藏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雪域高原各族儿女迎来当家作主的新时代。36年前,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是全国第一个设立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标志着我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50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302件地方性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雪域高原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活力,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西藏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同时,也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陈全国强调,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部署精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团结一心、奋发有为、治边稳藏的强大合力。一要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西藏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制度和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二要加强人大立法工作。发挥好西藏自治区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三要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四要加强人大依法监督。西藏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五要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六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七要加强支持人大工作。要坚持各级党委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