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接收10名法律研修学者和50名法律实习生进行研修学习。这是记者16日从最高法举行的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和科研机构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立了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制度,并颁布《2015年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公告》和《2015年接收实习生公告》。
此项工作启动后,经过评选研究,确定了10名研修学者建议人选,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4名。确定接收的50名法律实习生,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32所京内外院校,其中博士研究生5名,硕士研究生39名,大学本科生6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制度的建立,拓宽了法治人才培养途径,强化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对于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进一步推动司法领域的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可不固定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限和职责,通过负责项目课题的形式开展工作。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研修学者可以出席或列席有关会议。法律实习生制度主要采取导师制,实习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实习书记员,全面了解我国审判实践活动。(记者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