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凭票乘车是合同法及铁路法的规定,也可谓是常识。但在技术进步的语境下,铁路方面仍然坚持必须凭纸质车票乘车,是一种无视技术进步的僵化思维。
浙江大学学生小陈日前因上车前发现丢了火车票,在列车上向列车长出示了12306网站购票成功短信、邮件和身份证等被要求全价补票且无法退票后,感到不合理,将昆明铁路局诉至法庭。
丢失火车票,是生活中的常见现象。这事要放以前非实名制的情况下,丢票者恐怕只能自认倒霉了。因为在那时候,车票是乘车的唯一凭证,丢了车票,就和丢了钱差不多。
凭票乘车,确实可谓是常识。《合同法》第294条也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客运合同是一种服务性合同,客票具有双重属性,不仅仅是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享受客运服务的凭证。
不过,没票就一定不能乘车吗?现实早已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否定的回答。当前,不少地方乘坐高铁已经无需纸质车票,凭着有效身份证便可直接通过出入卡机乘车。可见,技术的进步对于车票的要求已经一步步淡化。
从规范性解释的角度说,合同法规定的是“有效客票”,要在以前,有效客票所指的当然就是纸质车票。但是,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有效客票”早已不限于纸质车票,能够证明有效客运关系存在的其他凭证还有很多,例如,网络购票成功后的短信提示、电子邮件、支付凭证等。并且,在实名制的大背景下,经与身份证核对,要证明有效客运关系的存在并非难事。
在技术已然进步的情况下,如果铁路方面仍然坚持必须凭纸质车票乘车,不能不说是一种无视技术进步的僵化思维。铁路方面在公开回应中称:铁路推出丢失车票挂失补办措施,旅客先办理补票、进站乘车,核实丢失车票使用情况后,到站再退回补票款。这一方案程序繁琐,将一件本来挺简单的事情搞得过于复杂。在实名制的背景下,车票挂失还有意义吗?
其实,应当还有其他更合理、便捷的处理方式,例如,可在上车之时让旅客出示购票成功短信、电子邮件及身份证,初步核对无误后即准予乘车,待上车之后可再由乘务员仔细核实。如果经核实确已购票,那么再帮乘客打印一张车票,否则便让乘客补票。
铁路客运是一种服务合同,随着技术的进步,服务的方式以及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应当不断进步。我们期待服务水平有如中国高铁的速度一样,更便捷、更高效。
□刘高(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