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车丢了车票,在解说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人可能也就自认倒霉,补票了事。可浙江大学的女大学生陈绘衣,通过学法律的学长帮忙,一纸诉状将当事的另一方昆明铁路局告上法院。
日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向当事人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决定立案审理。这事很快刷爆朋友圏,一些媒体也纷纷作了报道。
想想也是,一方是体系庞大的铁路部门,一方是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这官司的悬殊底色自然成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一些有类似经历的网民,更是从自身体验出发,进而对“铁老大”的相关规定提出质疑。
是非曲折到底如何?好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特殊身份可言,法院既已将此立案审理,后续将会辩清事实,作出法律结论。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不过细细打量此事的过程,我们看到,虽则网络上群情激奋,热议汹涌,但当事双方却保持着一种“漩涡”中的平静,在走着正常的法律程序。何也?这与当事的一方、那位浙大女大学生选择的理性维权方式有着直接的关系。
作为消费者,我们每天都在进行着各种方式和类型的消费,很多时候也会遇到种种问题和纠纷,如购物遇上假货、接受服务碰上漫天要价等。近年来,随着国人收入的水涨船高,出境游的机会也大为增加,在海外遇上消费矛盾也不是新鲜事。
问题在于,碰上像这位女大学生类似的消费困扰,我们怎么办?有一些人信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二“法则”,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以争吵方式来维护自身权利。于是乎,一些不文明行为陆续上演:出境游遇上合同纠纷,选择的是扣留导游;候机碰上晚点,选择的是打砸柜台,甚至冲进跑道、阻拦飞机……
一些国人由于维权方式不当,还在境外给人留下不文明的印象。如某省一对夫妻境外游,因误了乘车,选择撒泼方式来维权,并对着电视镜头哭哭啼啼地表明自己在国内“也是有身份的人”……凡此种种,不仅显示了文明素质的欠缺,同时也暴露了自身法治意识的淡薄。
相形之下,这位女大学生遇上被逼补票的郁闷事,最后选择诉讼之路,不仅凸显了其较高的法治意识,而且也彰显了一种理性精神。陈绘衣当时也很生气,但她表示并不想和对方(指铁路方面)争论,而是在和同学们一番商量之后,决定委托学长担任她的诉讼代理人,走法律途径维权。
现代社会是理性社会。理性精神不仅是西方启蒙时代的产物,也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进入现代社会,理性精神更是构造整个社会法治大厦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石,也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
我们说法治意识重要,当然并不是主张事事通过诉讼去解决,这既无必要也无现实的可能。进入诉讼渠道,对当事人来说毕竟是件费神费力乃至费钱的事。事实上,要解决消费矛盾纠纷,根据实际情况,还有多种渠道可以选择,比如通过仲裁、消费者协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这就要求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有关各方切实负起应尽的职责,积极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从目前情况看,维护消费者权利的渠道仍需进一步畅通。如今年国庆期间在青岛发生的“天价虾”事件中,受害人曾先后找过当地派出所和工商部门,但问题都没有得到较好解决,以至最后一只虾损害了整个青岛的形象。
由此看来,要培养消费者维权的理性精神,还需要社会大环境的进步。而在这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还有许多配套工作要做。希望这次诉讼为更多人带来理性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