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通报,针对日租房、网络短租房容易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为确保群众居住安全,6月至9月,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日租房和网络短租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取缔具有群租形态的日租房、黑开旅馆和未经许可经营的日租房、短租房620余户,查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840余人。(法律法规网2018年9月11日)
日租房、日租公寓、网络短租房,是近年出现的新业态,它介乎酒店与租房两种形态之间,与酒店营业模式相似,但又以“日租”的形式规避了酒店业更加严格的管理和较高的成本。它们入住方便、价钱便宜、手续便捷、随住随走,受到低收入人群、务工人员、大学生甚至犯罪分子的喜爱。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日租房用于商业用途如经营宾馆等,应办理相关特许手续。如未办理手续,构成非法经营罪,则涉嫌犯罪行为。”这些不具有对外租赁资格,只是为了牟取暴利而向人出租日租房的业主,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其进行处罚。
一些日租房时有民房改造的,除简陋不说,卫生条件及用电安全等问题也难以保证。 对于这种打着‘日租公寓’名号的多重隔断间,很多是从以前的二房东三房东演变过来,没有企业营业资格,也没有对这些房屋进行消防等各个方面的管控。从治安管理的角度讲,租住这种日租房,很容易造成一些不安全因素,不利于社会治安管理,这些日租房也渐渐变成藏污纳垢的地方。
《物权法》里明确规定,业主或租户将民房改为商用,应该不做扰民的营业行为,并事先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若民房商用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业主可向业委会等提出权利主张,纠正商家的不规范经营。希望各小区的物业部门真正负起责任来,仔细排查,将潜在的隐患剔除掉,各位业主也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为自身和其他业主创造一个优美、安全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