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势互补推动我国支付服务主体发展 在支付领域表现出各自的特色
金融时报| 2020-07-21 16:52:43

提供支付服务是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重要职能,也是重要盈利手段。当前,银行业支付服务不断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支付服务领域不断创新,银行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在支付服务市场上形成了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各个主体在支付领域不同方面也展现出各种优势,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机构各有长短,在支付领域表现出各自的特色。

数据挖掘方面。数据是数字经济最核心最基础的生产材料,尽可能掌握更多的数据,就是掌握更大的竞争筹码。支付机构始终高度重视用户数据的分析和利用,通过基础的支付服务获取用户的原始交易数据,进而形成“大数据”,并通过对数据的整合分析和深度挖掘为用户提供多样化增值服务。银行对用户数据的整合分析能力有限,银行工作人员大多出身金融专业,在数据挖掘、科技创新方面起步较晚,在数据挖掘和利用方面稍有欠缺。

“长尾人群”利用方面。银行机构多通过线下营销模式获客,成本较高,这导致银行机构更关注拥有较多财富的“大客户”。第三方支付机构服务的主体则更多是不被银行机构所关注的“长尾人群”,并通过互联网技术将这一人群整合,积少成多,依托大数据分析为这些用户提供除支付以外的增值服务,增强了用户的黏合度,对银行机构现有的存贷款体系形成了较大的观念冲击。

综合服务方面。银行机构拥有完善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既能保证对风险的有效控制,也能够为用户提供包括支付、理财投资、存贷款等在内的多样化“一站式”金融服务。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时由于过度追求技术创新、用户体验和业务扩张,机构内部未建立与之相匹配的风控机制,存在风险隐患。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用户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需要拥有其他金融服务资质,除少数几家支付机构具有综合服务能力外,大部分支付机构的综合服务仍然有待完善。

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在支付领域都拥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双方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业务同质化问题,二者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无法割裂。在新形势下,合作共赢是主流发展趋势。

科技带动传统金融行业发展。支付机构能够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其拥有一批高素质的金融科技人才,技术投入较大。支付机构应以自身科技力量带动整个金融行业科技水平的全面提升,银行机构应与支付机构加强沟通交流,弥补自身不足。

在擅长领域优势互补。支付机构成立时间较短,除个别大型支付机构外,大部分支付机构数据积累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银行机构成立远远早于支付机构,且客户群体较为稳定,可获取的用户数据更为全面,银行机构在批量业务、传统金融服务方面具有优势。因此,支付机构应在小额、便民领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为银行机构传统业务提供有效补充,填补空白,在金融服务的完备性、多样性和多元化发展方面起到促进作用。

金融与科技人才互通。支付机构的科技人才优势和积累的技术经验,银行机构难以在短时间内追平。银行从业人员更加熟悉金融知识,加之具有一批更专业的合规从业人员,在传统金融业务方面表现突出。支付机构与银行在专业人才方面的竞争,一方面促进了各支付主体在薄弱领域的完善,另一方面也为金融服务市场造就了一批既懂金融、又懂科技的宝贵人才,应推进金融与科技人才的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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