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教〔2016〕1498号)和各旗县市2014-2015年特岗教师在岗人数以及2016年新招聘特岗教师人数,兴安盟核定下达各旗县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2016-2017学年工资性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385.7万元。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为人均年3.1万元。为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同等条件办公教师享有同等工作待遇,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以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