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20年底完成划转10%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财政部| 2019-09-30 19:51:51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9月27日,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联合召开全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任务部署会。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同志传达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并对全国划转工作进行了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游钧副部长、国资委赵世堂副秘书长到会讲话。会议由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同志主持。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管理部门的同志在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有效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需要,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国家加强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发展方略。各省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齐心协力,务实高效地完成划转工作。

会议明确,划转工作要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要本着对民生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划转工作负总责,高度重视划转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结合本省实际抓紧制定划转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和各省相关部门要形成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中央层面要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科学确定任务和分工,定期对各地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划转工作的进度和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的难题,扎实推进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不断创新工作策略和方法,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划转工作。

会议还对划转工作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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