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联合惩戒的对象看,包括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的交易各方以及这些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责任主体。
从惩罚内容看,《备忘录》围绕融资、投资、股权激励、日常经营等商事活动,规定了16项惩戒措施。(张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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