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放宽对企业投资的管制 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6-07-19 09:09:38

7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出台。

《意见>》明确了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为主,政府引导”。要求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今年上半年GDP增速为6.7%,虽然与一季度6.7%的增速持平,经济似乎止住下跌,出现企稳迹象。但固定资产投资中,以国企为主的基建投资增速在进一步提高,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民间投资增速还在加速下行。不少分析认为,国企或政府公共部门投资加速,对民间资本形成一定“挤出效应”。

中央高层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增速下滑这一现象。

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旨在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放松相关管制,并明确要进行“清单管理”。

《意见》指出,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仅仅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的,应将相关事项以清单方式列明,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意见》明确要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健全问责)。

一方面,放宽对企业投资的管制;另一方面,则明确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

《意见》指出,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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