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证监局决定对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在现场检查中,贵州证监局发现,公司将“15碧海债”募集资金7.93亿元、“16碧海01”和“16碧海02”募集资金4.01亿元转借给毕节市开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