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方案》内容,划转范围包括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一级企业)、金融机构,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除外。划转对象为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或委托监管的国有企业股权以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各区国资部门直接持有的企业股权以及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