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 发布化妆品经营“十不准”
中国消费者报| 2021-04-26 08:30:38

4月19日,记者从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获悉,针对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山东》节目曝光的化妆品经营环节问题,4月16日,山东省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妆品经营“十不准”的通知》,要求各市市场监管局于4月30日前将《山东省化妆品经营“十不准”》张贴在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经营场所(含美容美发机构)的显要位置,宾馆酒店要送达告知,以此明确告知化妆品经营时禁止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让经营者学法懂法,推动其守法经营。

山东省化妆品经营“十不准”内容包括:不准经营未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不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最小销售单元无标签的化妆品;不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入境货物合法证明的进口化妆品;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妆品;不准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不准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不准经营自行配制的化妆品。

通知表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违反“十不准”情形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经营者和消费者查询化妆品真伪可下载“化妆品监管APP”客户端。发现非法产品,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也可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

同日,该网站还发布了山东省药监局于4月16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 《方案》),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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