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30日讯 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操作主体开展投机业务或产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业务资质应当暂停,风险处置及整改完成后,需恢复开展业务的,报集团董事会重新核准。
以下为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