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深入推进,上海、江苏、浙江市场监管部门正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
8月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拟进一步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走向深入。
为市场准入定一把“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