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策支持。实施“金融扶贫进百村”行动,推进金融精准扶贫主办行制度,通过扶贫再贷款、财政风险补偿金等多种政策组合,提高金融机构扶贫积极性。争取扶贫再贷款8000万元,全部发放到10户企业,带动27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业就业。
二是示范带动。建立特色产业金融精准扶贫示范村,全市19家金融机构在59个贫困村,对接64个项目,贷款金额1.47亿元,吸纳300户贫困户就业增收;建立金融扶贫示范乡镇,12家金融机构对接贫困户(企业)331户,贷款金额6636.4万元,带动410余户贫困户脱贫增收。
三是创新模式。各金融机构结合贫困地区产业特色,实施产业拉动、企业拉动和项目拉动,形成开发性扶贫模式、“银行+村委会+征信+贫困户”整村推进信用模式等一批效率高、效果好的产品和工作模式。
四是加大考核。将金融扶贫纳入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并与薪酬绩效考核挂钩;建立金融扶贫帮扶卡制度,实时掌握推进状态;建立金融扶贫现场月度督查制度,已对7家银行39个支行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