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提出五项措施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工作
| 2017-03-21 17:52:01

经批复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为做好2017年绩效目标批复工作,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和“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昆明市财政局就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工作提出五项措施。

一是抓实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的管理实行处长负责制,各资金归口管理处室按照绩效管理的工作原则,对本处室联系预算单位申报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认真审核,并依据最后确定的预算安排数,组织预算部门(单位)对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对不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的、经审核低绩效或无绩效的项目,不予安排财政资金,已安排资金的项目预算不予批复。

二是落实财政代编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责任。各归口资金管理处室是代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未按要求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或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代编专项资金,各归口资金管理处室在进行下达和分配使用时,必须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组织资金使用部门(单位)、相关县(市)区及项目申请单位编制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目标,并负责对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目标进行综合性审核,审核绩效目标符合要求的方能安排资金。对不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达要求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三是加强绩效目标批复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由各资金归口管理处室在市人大批准的市级预算草案之日起20日内,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各资金归口管理处室代编资金绩效目标,在明确资金使用具体项目和用途后,随项目资金下达一并批复。各资金归口管理处室应严格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监督指导所联系预算部门(单位)组织预算执行,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各资金归口管理处室批复的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代编资金安排下达及绩效目标同时抄送局绩效管理处,作为年度处室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依据。

四是建立绩效目标动态管理机制。各资金归口管理处室应建立所联系预算部门和所管理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根据批复的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依托财政一体化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分析预算部门预算项目实施进程、资金拨付进度与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定期采集分析绩效指标数据信息,跟踪监控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将资金拨付与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发现预算部门预算项目预期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暂缓拨付或调整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资金,从预算资金安排、下达(拨付)关口源头上做实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及时调整低绩效、无绩效项目资金,杜绝财政资金新增沉淀,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完善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各资金归口管理处室作为财政资金的管理主体,负责所联系预算部门和所管理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指导,各资金归口管理处室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纳入局对处室预算绩效管理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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