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立了配合审计工作责任机制 明确配合审计工作职责
| 2017-03-21 17:51:05

为认真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审计及延伸审计工作,云南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建立了省财政厅内部、省财政厅与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与州(市)财部门联动的配合审计工作责任机制。

一是内外联动提高配合工作效率。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负责财政审计配合工作的统一牵头协调,对省财政厅内部的审计事项,由厅内各处室配合做好审计资料提供、情况反馈、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等工作;对省财政厅外部的延伸审计事项,涉及相关省级部门、州(市)财政局和审计需要延伸到相关年度、内设机构的,由省级各部门、各州(市)财政局配合审计工作责任人督促本部门(单位)按时提供审计需求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等情况,并做好后续整改等工作。

二是强化职责提升配合工作质量。明确配合审计工作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为:组织提供审计资料,及时研究办理审计取证单、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反馈等事项;组织答复审计提出的问题,对存在异议的事项,及时向审计组沟通、解释和说明,积极达成共识;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是责任到人畅通审计联络渠道。向审计部门提供179个省级各部门财务负责人,16个州(市)、3个省直管县财政局分管局领导,省财政厅22个资金政策管理处室负责人等共227名配合审计工作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配合审计工作责任机制的要求做好配合审计服务工作,畅通审计联络渠道,提高配合审计工作的服务质量。

四是作出承诺明确配合主体责任。按照审计要求,省财政厅领导与审计组签订《承诺书》,对提交审计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为强化配合审计主体责任意识,省财政厅内各资金政策管理处室参照厅领导向审计组提交承诺书的模式,由主要负责人签订《省财政厅各处室配合审计工作承诺书》,向厅领导就配合审计工作做出承诺,切实提高配合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省级配合审计工作责任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严肃配合审计工作纪律,明确配合审计工作职责,解决各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提出问题整改不积极、对延伸审计配合不到位等问题,得到了审计部门的充分肯定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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