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资企业缓解融资压力,助力供给侧结构改革,推进低碳经济发展,自治区财政厅主动对接财政部清洁发展基金管理中心,争取清洁发展基金贷款支持项目,近期面向全区征集清洁发展基金委托贷款项目。清洁发展基金贷款属于优惠贷款,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基础上下浮15%,公益性项目可下浮20%,期限为3-5年。主要支持自治区境内从事减缓、改善气候变化相关业务的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重点支持节能、能效提高、非再生清洁能源、可再生清洁能源,以及与此相关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