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切实做好组织财政收入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对全区各地县财政部门2016年度组织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自今年2月中旬开始至5月底结束,由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牵头,预算处、国库处配合,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会计师参与,派出多个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主要以地、县财政部门为主,逐个地州稳步推进。重点检查2016年度各项财政收入征缴入库情况,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同时还重点关注各省市对口援疆资金管理情况。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选择喀什地区开展试点检查;第二阶段在完成喀什地区专项检查后,对克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所辖各县市进行重点检查;第三阶段在完成南疆四地州专项检查后,对其他地州及各县市开展全面检查。截至目前,已完成对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等南疆五个地州的检查任务,正在实施对吐鲁番市、哈密地区的检查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稳步推进。按照财政厅党组统一部署,监督检查局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检查要求,明确组织保障、细化职责分工及落实具体责任;开展查前培训,邀请预算、国库、非税等处室业务骨干讲解财政收入相关知识及检查要点,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
二是严肃检查纪律,规范管理。要求所有检查人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自治区十条规定,强化聘用中介机构会计师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工作纪律规定》和各项党风廉政纪律。向被检查单位发放《财政监督检查廉洁从政告知书》,由被检查单位填写检查组检查期间廉洁自律情况,反馈的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干部年终考核评优依据。
三是科学界定范围,突出重点。主要检查各地县财政部门是否存在虚构应税事项和纳税依据,违规将援疆资金纳入财政收入,虚增非税收入,违规对企业税收实施先征后返,违规编造、随意调整财政账务及报表等采取虚收、空转等方式违规增加财政收入情况。重点关注国库总会计账中往来科目,地方财政收入中异常增减的收入项目,非税收入中的“其他非税收入”下的收入项目,以及医疗收入、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收入、乡(镇)村土地承包出租收入、水管站水费收入、捐赠收入等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