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出台
| 2017-04-01 15:25:36

近日,《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家庭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将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方案》明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今后,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将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将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不在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地应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使他们能够和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起,共享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带来的实惠。

同时,山西省将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十三五”期间,原则上每年全省统一提高的标准不低于240元。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至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我省将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此外,对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将提供过渡保障期,在6个月内实行低保渐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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