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长春市相关普惠金融政策,扩大了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提高了贷款额度,提升贴息比例,进一步鼓励个人和企业积极创业。
一是突破本地户籍限制,扩大贷款扶持范围。将外地来长春创业人员纳入贷款对象范围,取消了长春本市户口的限制。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范围包括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大学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自主创业农村劳动者。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及创办企业的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的外地来长春创业人员),以及安置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是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加大贷款帮扶力度。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享受的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额度由原来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三档提至最高20万元,中小微企业单笔最高达500万元。个人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自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的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单笔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加,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组织起来就业贷款,根据其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人数,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加,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对资产、营运、获利、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额度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是提升贷款贴息比例,强化贷款帮扶效益。凡贷款主体是个人的(包括自主创业人员、合伙经营人员和组织起来安置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对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财政部门将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100%给予贴息。对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不断提升贷款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