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多举措提升财政资金安排 力争做到支持经济发展、稳定增长
| 2017-04-06 14:22:42

今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将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安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做到既要支持经济发展、稳定增长,又要突出重点、坚守底线。

一要支持经济发展。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调控功能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着力培植财源。围绕构建“五大体系”、打好“五场硬仗”,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切实把项目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支撑财税快速增长的主动力。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依托旅游等新兴产业,推进农业从第一产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构建“接二连三”的农业全产业链;加大对增值税主要来源的第二产业、实体经济和创新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财政可持续增收。继续执行企业上市激励政策,有力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快速发展、做大做强。落实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总部企业落地,积极争取将总部企业收入按总部汇缴方式留归呼和浩特市。创新公共财政对产业发展的多元化扶持方式,取消“小、散、乱”、绩效不明显的专项扶持资金,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扶持产业发展。加大对旗县区转移支付力度,帮助旗县区争取投资,支持新增重点项目投产达效,引导带动旗县区经济发展。

二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大对安置职工困难地区的转型奖励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地方政府债券争取力度,加快债券置换进度,积极偿还政府债务。继续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等扶持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管理力度。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增加财政扶贫投入,在分配各类转移支付时倾向贫困地区。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支持重点贫困地区统筹、整合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全面扶持村集体经济,促进农牧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壮大。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充分运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管护长效机制,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成果。

三要保障重点支出。要将财政资金重点向民生倾斜、向基层倾斜、向薄弱地区倾斜。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惠民政策,着力提升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民族团结进步、基层社区建设等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促使民生保障实现由“保基本、广覆盖”逐步向“重统筹、多层次、建机制、顺体制、严管理、可持续”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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