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标准、增效率” 内蒙古乌海市对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 2017-04-06 15:07:07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科学规范补贴标准,充分发挥社保补贴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保障作用,近日,乌海市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对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这次调整可概括为“提标准、增效率”。提标准,就是在原社保补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补贴额度,缓解了就业困难人员的缴费压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更好地发挥社保补贴政策托底保障的作用。

政策规定自2017年开始,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乌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养老、医疗保险参保最低档缴费的60%给予补贴。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养老保险一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年(月)随缴费基数变动作相应调整,并于每年进行公布,2016年社保补贴将仍执行原有政策。

增效率,就是指提高补贴标准计算准确性和缩短补贴发放时限。此次调整后,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的原则,一方面消除因缴费基数差异导致计算的补贴标准不同问题,同时避免群众因补贴标准不同而产生的疑惑;另一方面定额补贴能够有效简化社保补贴办理程序、缩短补贴发放时限,让群众尽可能早地领取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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