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第一笔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拨付工作已顺利完成
| 2017-04-13 15:41:55

2016年,新疆扶贫开发公司与国开行新疆分行、农发行新疆分行签订易地扶贫搬迁低息借款合同,共贷款91350万元,依据合同约定,低息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20日。为做好自治区第一笔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拨付工作,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扶贫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农发行新疆分行、国开行新疆分行经共同研究,由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拨付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易地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第一笔财政贴息结算资金)的通知》(新财扶〔2017〕11号),按期拨付农发新疆分行、国开行新疆分行第一季度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首笔结息工作的完成为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付息工作理顺了流程,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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