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三项措施深化公立医院鼓励性补助经费绩效考核
| 2017-04-25 14:33:44

一是考评指标突出科学有效。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对市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效率、财务管理及社会满意度、进行量化考核。并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市级公立医院鼓励性补助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满分100分,其中医疗服务质量占35%,医疗服务效率占40%,财务管理占15%。社会满意度占10%。

二是考核机制突出全面严谨。考核采取平时抽查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财务报表和有关台账资料、核对医院HIS系统相关数据等方式,结合当年度市卫计局或第三方对医院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开展。先由各医疗机构开展自评,再对其进行实地考核,保证考核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是经费分配突出结果导向。将基础鼓励性补助经费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以基本医疗服务数量为依据,结合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定额、各医院补助系数、内部运行考核指标得分比例等确定。同时,要求市级公立医院严格执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面完整核算反映医院各项收入,客观真实统计报告业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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