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市四项措施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 2017-04-27 14:50:35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提请市政府印发了《黄冈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完善资产管理监督体系,促进行政事业资产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及时转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文件到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规范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二是严格处置管理。要求各单位发生调拨、转让、置换、出售、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问题,必须按照“单位申请、部门审核、财政审批”的程序办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是开展监督检查。拟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市直重点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处理力度。同时在市直单位中树立一个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认真加以指导,使之成为市直单位参观学习的典范。

四是加强宣传调研。日前,市财政局编印《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政策法规汇编》,已经陆续发放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反映良好。下一步将围绕资产管理的难点、焦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政策。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宣传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政策,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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