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委托运作大病医疗补助保险。对参加我县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保险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进行再保险,被保险人产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用,由县社保中心向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再投保,商业保险公司则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重大疾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
二是组建第三方医保监管服务团队。由商业保险公司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在县级医院和民营医院设立驻点专管员,开展参保人员身份核查、政策宣传及咨询、意外伤害案件及其他非医保案件的初步排查等工作;同时对民营医院、私人诊所和药店进行远程视频实时监控,督促医药机构规范经营,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医疗保险日常监督检查。商业保险公司协助或受社保中心委托,对县内医保协议管理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站每半年至少一次,非驻点管理两定单位每季度至少一次,针对疑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同时开展异地大额医保费用核查、外伤病人调查、医保异地住院病人核查和异地医保案件调查,确保医保基金合规合理使用。
四是建立医保数据定期分析机制。利用商业保险公司既有的保险精细分析和风险管控团队,定期开展医疗保险大数据分析,查找医保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监测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