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县“四个完善”培植税源促经济发展
| 2017-04-27 17:16:11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提高县直单位培植财源积极性,吉安县采取四项措施做大收入蛋糕,大力促进经济发展。

一是完善园区“准入”机制,培植持续税源。提高企业入园标准,提升园区投入产出效益,企业引入园区前,由财税部门进行企业税收等方面潜力评估,择优引进企业,杜绝税收贡献低且无发展的企业入园;县财政集中有限资源,扶持重点税源企业,对发展前景广阔、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在税收、贷款、用工等方面给予充分扶持与优惠。

二是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切实做到招大引强。招商引资工作与企业完成税收情况挂钩,以引进企业产生的税收为主要考核指标,确保招商引资效果。

三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发掘财税新“引擎”。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引进总部经济企业、再生物质回收企业和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企业,巩固物流企业税收,培育我县税收新“增长极”。

四是完善帮扶奖励政策,激发县直单位培植税源积极性。按照“谁引进、谁受益,发展快、受益多”的原则,对县直单位引进的实体型工业企业,其生产经营环节所产生税收地方可用财力按县财政、帮扶单位2:8的比例进行分成,鼓励县直单位在加大招商引资金力度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人文资源优势做好文章,做大文章,以精细化管理的模式为新引进企业提供最大帮扶便利。(吉安县财政局 黄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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