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召开财政扶贫资金检查督导及财政工作调研专题动员培训会议
| 2017-05-03 15:08:21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监察队伍政策业务水平,确保扶贫资金检查督导及调研工作取得实效,4月10日,辽宁省财政厅召开财政扶贫资金检查督导及财政工作调研专题动员培训会议,省财政厅副厅长、省债务办主任金允坤作了动员讲话,并就财政相关政策业务知识、我省财政收支运行状况,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进行讲解,社保处处长王作英就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运行现状及对策进行了讲解。会议由副厅级领导吴作章主持。范世权主任、省财政厅各财政监察处、省财政监督检查中心、省债务办、基层财政办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培训结束后,金允坤对扶贫资金检查督导及做好财政监察工作等作了动员讲话,提出了要求:一是围绕省政府“三定”方案、财政监察工作规程等要求,重点要对省直、各市县区财政收支运行,社保资金风险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基层财政运行等方面,加强政策了解、业务了解、省情市情区县情了解,加强对省政府第五督导组承担任务、省财政对各市财政绩效考核内容等情况的了解,做到政策清、情况明,诊好脉、开好方,为省政府及厅党组决策提供有价值、可操作的对策建议,不辜负省政府成立财政监察机构的重托和重望。二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围绕落实振兴发展各项政策及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扩充知识面、开阔视野,增强做好财政监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干出成绩、干出亮点、干出质量。三是各检查督导组要按照《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辽财监〔2017〕177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省财政厅对各市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监〔2017〕143号)要求,由各位督导检查组长挂帅完成好扶贫资金检查督导“硬任务”和调研工作,向厅党组交出一份满意答卷。四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廉洁纪律要求,增强纪律意识,各检查督导组组长是此次检查督导工作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负起责任,所有检查督导人员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树立省财政厅财政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吴作章对做好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程序开展工作,认真作好检查工作底稿,做到检查问题事实表述清楚,证据完整可靠,手续完备,确保财政监督工作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符合法定要求。二是实行“双报告”制度。检查结束后,不仅要形成扶贫资金检查报告,也要形成调研报告。要重视财政监督结果的总结提升,既要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要注重总结情况、提出管理建议,真正服务于财政管理。三是加强沟通联系。由于此次工作既有检查、督导任务,也有调研任务,各检查督导组既要做好与各市的沟通联系,也要做好检查督导组与组之间、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联系,要相互支持、联合作战、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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