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直接结算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沈阳市申报成为首批开通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直接结算地区。为推进此项工作,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医保局做好拨付相关医保资金准备工作,与市医保局研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资金拨付流程及要件,并按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要求,及时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预付金1111万元拨付至省指定账户,确保沈阳市顺利成为全国首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直接结算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