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印发新方案 启动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改革
| 2017-05-22 15:20:12

为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规则统一、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近日青岛市印发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革方案》,方案明确了统一监管改革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改革路径、政策措施及改革时间表。

(一)基本原则。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分类实施的原则,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改革工作。除市政府国资委及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机构外,其他市直部门、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履行企业出资人职责,原则上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

(二)实施范围。统一监管实施范围为:市政府国资委及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机构尚未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市直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三)改革路径。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分类甄别,理顺产权关系,通过产权划转、改制退出、关闭注销、委托管理等形式,推动企业人、财、物、管理等与市直单位脱钩,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四)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市改革重组相关政策,依法保障职工合法劳动关系和权益。科学界定企业资产范围,对企业长期实质性使用的资产依法划转或设立合理的使用过渡期,由企业按原使用方式及条件继续使用。加大财政保障,对统一监管改革中产生的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等可统筹使用于职工安置等。

(五)时间要求。市直主管部门为实施改革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求工作启动后2个月内完成所属企业改制方案制定和报送工作。产权划转企业要在改制方案获批后3个月内,完成企业产权划转手续。改制退出的企业要在改制方案获批后6个月内到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关闭注销的企业要在改制方案获批后12个月内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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