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市启动家政服务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贴政策 补贴资金支出约24万元
| 2017-05-24 14:20:26

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保障家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滨州市于近期启动家政服务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财政适当补贴政策。

享受补贴的机构和人员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且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政服务事项的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企业兼职人员)都可以享受政府补贴。预计全市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大约4000人,补贴资金支出约24万元。

享受的保险服务内容。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可以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期内,家政服务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以及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丧葬补助、医疗费用、住院补贴等,保险公司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负责赔付;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期内,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人员过失行为导致雇主以及第三者(包括雇主家庭成员和以外人员)遭受的人身损害或直接财产损失等,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负责赔付。

政府补贴金额。对家政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由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及保险办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两家以上(含两家)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全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机构。家政服务机构按个人自愿原则为从业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从定点经办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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