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新区明确三个“不”运作原则 修订出台双创孵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 2017-05-31 15:55:43

日前,高新区修订出台双创孵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三个“不”运作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和对市场的“补位”作用。

一是参股且不控股,发挥杠杆作用。孵化基金以阶段出资方式,引导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知名天使投资人、知名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4倍,在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立发起设立股权投资机构。

二是督导但不参与,遵从市场运作。引导基金不参与子基金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各出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依据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

三是补位而不越位,扶持创新创业。双创孵化基金通过合作参股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介入,对有股权融资需求且运行良好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通过“孵化+投资”模式实施股权投资支持创新创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10%,并鼓励创办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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