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县出台办法激发县直单位培植财源工作内力
| 2017-06-05 14:13:43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江西省吉安县出台《县直单位帮扶工业企业发展培植财源工作考核办法》,有效激发县直单位培植财源工作内力,为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外力支持。

一是有效明确办法考核范围。该县从2017年起,将县内各单位(不含高新区,下同)通过招商引资,新引进的实体型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税收收入纳入考核范围。具体包括: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地方财力按总额的45%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财力按总额的32%计算;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地方财力按总额的100%计算。

二是科学界定财力分成奖励。按照“谁引进、谁受益,发展快、受益多”的原则,该县对县直单位引进的实体型工业企业,其生产经营环节所产生税收地方可用财力(剔除兑现企业优惠政策资金,下同)按县财政、帮扶单位2:8的比例分成,其中入园企业按县财政、吉安高新区、帮扶单位2:3:5的比例分成。并对帮扶单位财力分成进行总量限制,根据帮扶单位在编在岗人数给予200—500万元的分成,超过分成限额部分划归县本级。

三是主动量化奖励资金分配。企业帮扶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联合引进创办的企业,由联合引进单位平均或按各自约定比例分配奖励资金。该办法明确:2017年财力分成额的50%可奖励给干部职工;2017年以后年度,上一年财力分成额的20%和当年比上年新增财力的50%可奖励给干部职工;并规定奖励给干部职工资金的20%可用于奖励给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从而不断凝聚单位上下齐抓培植财源工作合力。(邹建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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