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市六项措施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 2017-06-06 15:05:19

今年以来,黄冈市财政局从强化预算管理、制定限额标准、规范工程管理、加强管理监督等多方面发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积极推进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的无缝衔接,严格督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严格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品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更改、调整审批,严格按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批准的资金方案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备案。

二是简化采购流程。进一步精简政府采购业务办理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对采购业务办理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并尽可能简化申报要求,鼓励和指导采购单位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减少采购业务办理次数,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三是制定限额标准。编制了《2017年黄冈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提升了权威性、规范性和操作性。将工程类项目列入到集采目录,实现了集采目录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

四是规范工程管理。凡是单项采购金额或一次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经市财政局批准,可由部门自行采购;属于协议供货商能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经市财政局批准,可在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自行询价采购。采购活动完毕后将有关资料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额度以内的所有采购品种,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部门可由部门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采购活动完毕后将有关资料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没有政府采购资质的部门可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并报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

五是加强管理监督。强化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将政府采购管理监督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全流程和各环节,做到全面控制、防漏补缺,相互制衡、风险可控,以权定责、明晰边界,有效防控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督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廉洁风险和政策风险。

六是做好答疑工作。针对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等问题,耐心仔细做好答疑解惑,同时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措施,注重政策宣传、沟通协调、化解对立情绪,依法处理处罚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公开处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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