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印发新规定 给相对封闭区域内的价格行为立“规矩”
| 2017-06-07 16:51:50

6月6日,湖北省物价局印发《湖北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相对封闭区域内的价格要与就近区域市场有关商品或服务价格水平大体相当。本《规范》自今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相对封闭区域,是指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火车、轮船等由于位置特殊、安全或者管理需要等因素形成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方便面、矿泉水等再普通不过的商品,一旦进入这些区域价格就疯涨甚至翻番,归根结底是这些封闭区域内价格竞争不够充分。《规范》要求,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提供满足基本需求、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让消费者自由选择;公布价格信息,让消费者货比三家明白消费。业主或管理单位要向社会公布饮料、方便面、部分餐饮、大众快餐主要品种、景点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汽车修理等商品和服务价格。有自办网站的,通过自办网站发布;没有自办网站的,可以在其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发布,也可以在封闭区域显著位置以公示栏、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布。《规范》还明确了相对封闭区域内价格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如,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行为规范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纳入失信者名单。经营者不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监督检查等监管工作,拒不提供所需资料并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省物价局介绍,湖北省是继浙江省后,全国第二个给相对封闭区域内的价格行为立“规矩”的省份。目前,武汉天河机场T3航站楼已宣布推行“同城同质同价”策略,即在T3航站楼内经营的店铺,若是在武汉市区拥有品牌连锁店,须与市区主要商圈品牌连锁店保持同质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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